|
為適應新形勢下現代警務機制建設和公安用人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強和提升我市公安工作,經市人民政府同意,面向社會為市公安局招聘200名文職雇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文職雇員的身份性質
公安文職雇員,是指不占行政編制,不具備公務員和人民警察身份,根據工作需要,聘用在公安部門非執法崗位或非涉密崗位,從事專業技術或者警務活動輔助事務工作,不對公眾行使公安執法權力和對執法民警行使指揮、管理職能,實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的人員。
二、招聘對象
戶口為遼陽市常住人口(包括遼陽生源,速記崗位除外),符合報名資格和聘用崗位要求條件的2011年應屆畢業生和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
三、招聘計劃
共200名(含13名文、體特長生),其中:男性180名(含8名文、體特長生)、女性20名(含5名文、體特長生)。具體崗位資格條件見附表。
四、報考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為人民服務精神;
4、具有國家承認的聘用崗位要求的學歷;
5、年齡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0年5月20日(含)至1993年5月20日(含)期間出生);
6、相貌端正,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
7、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
8、符合聘用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相關證件必須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3、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4、有關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報名方式與資格審查
應聘人員自愿在報名時間內攜帶相關資料到報名現場報名。報名時間為2011年5月28日到6月4日(周六、周日不休息)。報名現場設在市人力資源市場三樓(新華路500號)。報名人員需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2011屆畢業生可持學校證實材料)、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免鏡證件照照片2張(報名表、準考證各1張),到報名現場填寫報名登記表,經審查合格后,交納報名費。
六、考試
招聘采取筆試、面試方法進行。
(一)筆試。筆試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公安和公文基礎知識》兩科。《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主要包括語言理解與表達、數量關系、判斷推理、資料分析和常識判斷;《公安和公文基礎知識》主要包括公安基礎知識和公文基礎知識及簡單公文寫作。《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考試時間為90分鐘,《公安和公文基礎知識》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每科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因公犧牲者子女報考的,筆試每科成績加2.5分;革命烈士子女報考的,筆試每科成績加5分。加分人員名單和加分情況,由市公安局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審定。
筆試時間:6月18日(星期六)
上午:09.00-10.30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3.30-15.30考《公安和公文基礎知識》
筆試地點另行通知。筆試成績直接向社會公布。
(二)面試。依據筆試成績,按招聘崗位計劃1:2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順序確定面試人員,如筆試合格人數低于1:2的比例,則按實際筆試合格人數確定面試人員。如最后1名面試人員的筆試成績出現并列者,則同為面試人員。
對報考非文、體特長生崗位的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談的方法,主要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對報考文、體特長生崗位的面試,采用專業展示的方法,主要考察考生專業技能和綜合素質。每個面試小組由7名評委組成(包括1名主任評委),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除當場向考生公布外,在面試結束后還要及時向社會公布。
面試實施方案另行制定。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筆試的命題和評卷,面試的命題,均由異地承辦,面試評委也請異地擔任。
七、體檢和考察(政審)
依據筆試、面試權重成績,按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確定體檢和考察(政審)人員。對報考非文、體特長生崗位考生的筆試、面試成績權重計算公式為:權重成績(權重分數)=筆試總成績÷2(筆試科目數)×50%+面試成績×50%;對報考文、體特長生崗位考生的筆試、面試成績權重計算公式為:權重成績(權重分數)=筆試總成績÷2(筆試科目數)×30%+面試成績×70%。權重成績并列者,按面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確定參加體檢、考察(政審)人員。未參加面試的考生不能作為體檢和考察(政審)人員。
體檢和考察(政審)人選確定后向社會公告。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進行,考察(政審)參照遼寧省錄用公務員考察的有關規定進行。
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八、公示
體檢和考察(政審)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因體檢和考察(政審)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棄等原因出現崗位空缺,按照權重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權重成績并列者,按面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遞補。
擬聘用人選確定后向社會公示。公示內容為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報考崗位、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報考崗位排名等信息,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
招聘過程各環節的公示,分別在報名現場或遼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進行。
九、聘用管理及工資待遇
公示期滿后,對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反映但不影響聘用的人員,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不符合聘用條件并查有實據者,取消其聘用資格;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公示結束后,如因取消資格、考生自愿棄權等原因出現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一)聘用管理。對聘用人員,由市人才中心辦理人事代理,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文職雇員聘用合同,派遣上崗并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2個月(含在聘用期內)。市公安局根據崗位需要采取集中培訓和崗位培訓相結合的方式對其進行針對性的上崗培訓,并負責對文職雇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據文職雇員的日常表現及工作完成情況,撰寫考核評語,結合聘期,提出續聘或解聘的意見,解聘人員徑入人才市場自主擇業。
(二)雇員待遇。
1、實發工資。月工資標準為1250元(試用期為1050元),扣除應由個人承擔的“五險一金”250元,每人每月實發工資為1000元(試用期為800元)。
2、社會保險。
按照有關規定,除個人每月應承擔的“五險一金”費用外,應由單位負擔的部分,由財政承擔。
招聘咨詢電話:
遼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錄用流動科:4124034
遼陽市人才中心:3715564或3715560
附:招聘崗位信息表
遼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遼陽市公安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內容:
|